Thursday, June 3, 2010

笑事

今天陈述三篇班上发生的笑话。

第一篇,
是上个星期炳娟在班上‘玩闹’时,
那时好像也是星期三,
刚好是放学前的一个空节。
那时候,
忠霖扛着十本数学参考书,
在班上,
为分配参考书而发愁。
当时,
joel建议举办一项比赛,
获胜者才能得到参考书。
而忠霖认为女士优先,
分发后剩余的书本才轮到我们男生分配。
我也建议用这个空节的时间,
策划一场游戏。
但后来意见不合,
又不了了之。
最后,
大家竟然说起名字,
这时康健提议:“不如让我们以名字字母分配。”
我说:“不行,这样后面的人就拿不到了。”
这时,
炳娟竟然建议:“不如以身高决定?”
“由矮到高。”她补充。
就在大家要为她的狡诈起哄时,
她故意天真道:“啊,这样康健不就是第一个拿的咯。”
……
哈哈哈,
班长你有没有搞错,
这时典型的五十步笑一百步耶,
不,我觉得你是一百步笑五十步咧。
不过请别介意,
毕竟你的身高很正常啦,
也不知道是谁先开始说你矮的……

第二篇,
这篇比较短,
因为我想长话短说。
最近我们有一个颇为流行的话语,
适合在老师教课的时候开玩笑。
那时候化学老师在教回avargado constant,
老师说:“这mole、rmm 和重量之间的关系和方程式你们都应该会了,你们的老师以前应该教过你们的。”
这时,膨贤站起来,道:“老师,去年的老师没有教。”
“废话,这是前年的课程!!”

不然,就是生物课时,
生物老师在解释何谓水,
他道:“水的化学程式有谁不懂?我想大家都会吧。”
这时,膨贤又举手道:“老师,去年的老师没有教。”
“废话,这是你中一的课程!!”

老天,我们班多了一个废王!

第三篇,
这时MUET节发生的趣事,
可以说,muet是最多笑声的一节。
还记得第一次MUET老师指名某人朗读答案,
那个人在后排座位,
如果读太笑声,
老师听不清楚,
她就会像恶作剧般不断不断叫他重复。
直到老师有点不耐,问全班:“你们有听到他说些什么吗?”
“有、有、有。”全班回答。
“就是说我的耳朵有问题咯?”老师挑眉。
对于一个MUET老师来说,听、说、读、写四大环节都该很好,才有资格教我们这些桀骜之才。
与其说老师有毛病,
不如说学生听错。
“你们认为我的耳朵有问题吗?”老师再问,众人噤声。
不料佳慧大胆回答:“obviously(非常明显)。”
老师直接跳起来,怒瞪佳慧。
接下来的整节,佳慧都被老师针对着,
尽管她三番五次地强调只是开玩笑而已。

如今,又是MUET节,
她被叫起来回答问题。
“The answer is ‘internet and web application abuse’”佳慧说。
“什么?重复多一遍。”老师听不清楚。
她依言重复答案。
“你哪里可以这么说呢,internet and web application,你是说上网也是犯法咯?”
“老师我不是这个意思。”
“上个网也算是少年犯罪吗?”
“不是。”
“你应该加什么在答案?”老师暗示。
“什么?”她照样不懂。
“你不是应该说‘滥用’二字吗?它才是重点,少了这词,连上个网都算犯法了。”
“可是我有说滥用(abuse)啊。Internet and web application abuse。”佳慧道。
“是吗?你有说到吗?”
“对啊。”
“你的意思是说,我听不清楚咯?”
“obviously。”我突然道。
“谁说的!!”老师又跳了起来。
全班哄堂大笑。

但我想在这里声明,
当时我说这句的意思并不是想影射老师,
我的意思是‘很明显,她有说到abuse这个字。’
可是大家却听成‘很明显,是老师你耳聋。’
所以说,‘obviously’不要乱用,
因为不管你存心还是无意,
都会影射到老师。
老师,对不起嘛, 囧rz

还有一个是智坤的答案。
“我们应该加强law,以降低犯罪率。”
“what law?”老师睥睨。
“loh cham teng (卤掺汤,福建面的一种吃法)的law。”
“what?”老师眉毛直竖。
“Boyle’s law。”我补充。
全班大笑。
班长说是pressure law,
康健还说是Charles law,
好好的MUET变成物理课。

到最后,正解为:Anti-So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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